PCT专利申请进入欧洲地区阶段须满足哪些要求?

时间: 2017-02-08 17:45 来源: 恒大知识产权 作者: 胡顾问 点击:

       欧洲地区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是世界各国企业的重要出口市场。专利作为争夺市场最有力的武器之一,越来越多的科技企业纷纷通过进行专利布局来在欧洲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对于欧洲专利申请而言,中国企业可以通过巴黎公约和PCT途径来进入欧洲地区。那么,PCT专利申请进入欧洲地区阶段须满足哪些要求呢?
 
       要使PCT专利申请进入欧洲地区阶段,申请人必须在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办理以下手续:
 
       一、如果Euro-PCT申请的国际公布语言非欧洲专利局的官方语言之一的,必须提交申请文件的译文。
 
       二、必须指明作为审查基础的文本。
 
       三、必须缴纳申请费,包括超页的附加费。
 
       四、必须缴纳指定费(包括延伸费)。缴纳指定费用的期限是优先权日起31个月或国际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以后到期为准。通常情况下,优先权日起31个月届满在国家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之后。因此,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必须在自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缴纳指定费用(包括延伸费)。
 
       五、如果需要作出补充欧洲检索报告,必须缴纳检索费。
 
       六、如果国际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的期限届满,必须提交实审请求并缴纳实审费。如果提前进入欧洲地区阶段,进入时可以等到优先权日起31个月时缴纳,但是实审费必须在进入时候缴纳。
 
       七、如果办理进入手续的时间已在国际申请日起算第3年及以后,必须缴纳维持费。
 
       八、必要时,提交展会证明(有展会公开的情形),这种情形非常少见。
 
       由于国际局在自优先权日起31个月届满前发送给作为指定局/选定局的欧洲专利局国际申请副本和检索报告(包括书面意见),以及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及附件(如果有的话),如果有根据PCT第19条对权利要求的修改,国际局也将修改文件及申请人的意见传给欧洲专利局,因此申请人不需要自己提交这些文件。
 
       如果申请未在优先权日起31个月期限内满足所有的最低要求,其后果取决于哪项要求未被满足。在上述前七条手续未完成的情况下,申请被视为撤回。因不满足上述最低要求而丧失的权利可以恢复,但是仅限于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使其申请满足上述最低要求。如果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满足最低要求,则丧失的权利不可恢复。
 
       除了上述最低要求外,申请人还必须在优先权日起31个月期限内使其申请满足进一步要求,包括:缴纳权利要求超项费,指明发明人,提交在先申请号或者在先申请文件副本,提交标准格式序列表,指明申请人的信息,委托代理,提交在先申请检索结果的副本等。进一步要求与最低要求最大的不同是进一步要求未满足不会直接导致权利丧失,即申请不会被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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