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时间: 2016-12-12 18:53 来源: 恒大知识产权 作者: 胡顾问 点击:
 
       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简称“PCT”)提出并指定中国的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应当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申请人未在该期限内办理该手续的,在缴纳宽限费后,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那么,如何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国际专利申请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以中文提交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
 
       1.书面声明中应当写明国际申请号和要求获得的专利权类型;
 
       2.书面声明中应当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发明人的姓名,上述内容应当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的记录一致;国际申请中未写明发明人的,在上述声明中写明发明人的姓名。

    (二)缴纳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相关费用,如申请费、申请附加费(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超过规定时缴纳)、公布印刷费、宽限费(在宽限期内办理手续时缴纳)和优先权要求费(要求优先权时缴纳)等。

    (三)国际申请以外文提出的,提交原始国际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中文译文。另外,国际申请以外文提出的,提交摘要的中文译文,有附图和摘要附图的,提交附图副本和摘要附图副本,附图中有文字的,将其替换为对应的中文文字;国际申请以中文提出的,提交国际公布文件中的摘要和摘要附图副本。

      (四)在国际阶段向国际局已办理申请人变更手续的,提供变更后的申请人享有申请权的证明材料。

     国际专利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给予申请号,明确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日期(以下简称“进入日”),并通知申请人其国际申请已进入中国国家阶段。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如未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发明人的姓名等,或填写的与国际局的记录不一致的),或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可以进行补正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另外,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期限届满,国际专利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仍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如未写明国际申请号和要求获得的专利权类型)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且其在中国的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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