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9年5月19日知识产权法生效以前注册的厄瓜多尔商标按原商标法已注册的商标维持原有注册效力,但其商标的使用、核定的权利、注册条件、许可使用、续展及延期按新法实施。处于审查中的商标申请的审理和注册标准从新法。
商标所有人如果拥有商标权达10年之久,并在新知识产权法生效时已在安第斯集团任一成员国享有商标注册权,则在新知识产权法生效后1年内该商标向任何成员国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时,均可享有商标申请优先权,但前提条件是在申请注册国无在先注册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存在。
厄瓜多尔商标权的获得基于注册在先的原则;商标权以商标所有权和注册权为基础。厄瓜多尔对驰名商标制定了特殊保护措施。厄瓜多尔可接受商商标、服务商标、广告用语、集体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色彩商标的注册申请。同时对商品装、地理标志也提供法律保护。
目前厄瓜多尔商标注册适用1957年6月15日修订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及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的分类。厄瓜多尔是1910年的《布宜诺斯艾利斯协定》、安第斯集团的《卡塔赫纳条约》、《商标注册条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一、厄瓜多尔商标的构成要素
1.凡是能够以图文表述的可识别性标记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音响商标和气味商标只要其具有显著性,也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3.色彩组合或特殊形状的单色块,只要能证明其具有区分所指定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征,可以申请商标注册;色彩组合可以作为商品装潢进行注册;
4.广告用语是指对商标起修饰、完善作用的文字、词组或图形。广告用语只要其不含暗示性语言影射其他相同、近似商品和服务商标或包含损害其他相同、近似商品或服务商标的语言,也可以申请注册。有关商标注册方面的法规同样适用于广告用语。广告用语必须同与之相关联的商标一并转让;
5.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广告用语和地理标志可以作为系列商标注册。
二、申请人资格
任何自然人、法人,不论是厄瓜多尔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均有资格申请商标注册。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安第斯集团成员国、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卡塔赫纳协议成员国以及其他厄瓜多尔加入的组织、条约成员国中提交的有效申请,在厄瓜多尔申请商标注册时,可以享有6个月的优先权。前述享有优先权的申请中的商品或服务应与次申请中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完全一致。
三、注册厄瓜多尔商标申请文件
1.委托书;
2.根据商标法规规定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商标注册申请的要求,申请人名称地址,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描述以及商标图样;
3.需提供经证明的商标图样3份;
4.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还需支付商标申请规费、商品类别指定费以及其他规定费用。商标申请日为所有文件完备及所有费用缴纳日。
四、多米尼加商标注册时间流程
1、递交申请:1个工作日;
2、官方受理回执:1-3个月;
3、商标审查:12-18个月;
5、商标公告:3个月。
以上时间按顺利注册计算,实际时间以商标局为准,如果在商标审查过程中遇到“商标补正”、“商标答辩”、“商标异议”等情形,则会出现相应的时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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