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被注销后其他人能立即注册该商标吗?

时间: 2016-10-25 18:00 来源: 恒大知识产权 作者: 胡柳 点击:

       有网友在我们的免费咨询平台上询问:我看中他人的一个注册商标,最近发现该商标被依法注销了,我能立即注册该商标吗?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有效期已过,而原商标注册人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也未在商标局依法给予的宽限期内办理续展手续,注册商标将依法被注销,原注册人也因此丧失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所以,商标被依法注销后,其他任何企业或个人都不能立即申请注册该商标,必须等到该商标被注销之日起满一年之后,才能注册与之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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