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权人拥有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其权利内容包括行使权和禁用权。但是,商标法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是有限的。那么,商标权人行使商标专用权会受到哪些限制呢?
一、不得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妨碍社会公众的利益。
我国制定商标制度的宗旨是,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商标权人行使上述权利的前提是不得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妨碍社会公众的利益。
二、商标权人行使商标专用权以注册商标的权利范围为限。
商标法保护的核心是商标专用权,如何正确划定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关系到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同时也是商标立法宗旨得以实现的关键环节。目前,在我国对商标权的保护仅限于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商标法》第五十六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就对注册商标的权利范围作了限定。
三、商标权人行使商标专用权不得侵犯他人在先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权利。
我国商标法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维护社会公众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四、商标专用权的时间性和地域性使商标权人行使权利受到限制。
实行商标注册制的国家,商标专用权是依照法定程序注册取得的,而注册的有效期有严格的时间界限。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商标权的时间性是指商标经商标注册机关核准后,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受到法律保护。这一法定期间又称为注册商标的保护期、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商标权人如果希望继续使用注册商标并使之得到法律保护,则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注册续展。如果不发生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的情形,商标注册人只要按时履行续展手续,就可以将注册商标无限期地保护下去。
商标权的地域性是指依据一国法律取得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该国领域范围内有效,权利人无权请求他国给予保护,他国也没有保护该商标的义务。依据不同国家法律产生的商标权彼此独立,互不牵连,这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则体现了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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