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商标侵权行为?

时间: 2016-10-12 17:47 来源: 恒大知识产权 作者: 胡柳 点击: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拥有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那么,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以下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抢注商标”“打擦边球”和“搭顺风车”等商标侵权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危害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扰乱正常是市场竞争秩序。那么,该如何认定商标侵权行为呢?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可以依照下列三个基本步骤来进行认定。
 
一、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从上述规定来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这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二、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
 
       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
 
三、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
 
       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
 
       进行商标近似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状、读音、含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是否近似。认定商标近似时,还应考虑请求被保护的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显著性越强、知名度越高的商标,被混淆误认的可能性越大,因而对其保护的强度亦越大。
 
       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但是,在实际的商标侵权案件认定过程中,除了要考虑上述因素外,还需要考虑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具体使用方式、主观过错程度及商品的零部件与整体之间的关系等。由于个案涉及的其他因素不一致,对商标侵权的认定也会不一致。就商标的知名度而论,一般来说,知名度越高,受保护的范围就越宽,他人擅自使用时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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