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与出质人约定的质押期限届满,但债务尚未清偿完的,质权人与出质人应及时去商标局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延期申请。那么,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延期申请呢?
因担保的主合同履行期限延长、主债权未能按期实现等原因需要延长质权登记期限的,质权人与出质人应在之前登记期限届满前,持下列文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延期登记:
(一)经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
(二)出质人和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延期协议;
(四)《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原件;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
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延期申请的流程如下: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商标局受理申请文件→商标局进行审查→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办理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后,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可以直接到商标局领取,也可以邮寄。直接领取的,由办理质权登记的经办人或其授权的人领取,领证人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有关授权文件。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邮寄或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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