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专用权质押期间,质权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及时到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变更申请。那么,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变更申请呢?
申请质权人或出质人的名称(姓名)更改,以及质权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在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变更手续时应提交下列申请文件:
一、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二、出质人和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有关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的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
四、《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原件;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
申请人直接去商标局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直接提交申请文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文件报送商标局。另外,出质人名称(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商标局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申请。
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变更申请的流程如下: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商标局受理申请文件→商标局进行审查→发放变更后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可以直接到商标局领取,也可以邮寄。直接领取的,由办理质权登记的经办人或其授权的人领取,领证人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有关授权文件。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邮寄或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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