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欧洲大陆之外的岛国,大英帝国一直跟欧盟的其它小伙伴们画风不大一致。他们不用欧元,不是申根签证国,也不属于大陆法系。明天他们终于要玩儿一把大的:脱欧(BREXIT)!6月23日,英国将举行一场载入史册的公投,以决定脱离还是留在欧盟。
咱们不去讨论这场公投所暴露的问题和它背后的深层原因,只说一个问题:如果英国真的离开了欧盟,其涉及知识产权的事务将何去何从?
整体法律层面:英国现行的知识产权立法与欧洲大陆一致性较高,为避免“脱欧”后的法规真空期,还需要将欧盟的尤其与知识产权和生命科学(特别是涉及药物类的)相关的法规转换和整合到英国法律体系中,此外,以欧盟法令为基础的相关英国国内法也需要重新审阅。整体上来说,英国的立法层面不会有很大变化,但是在判例法层面,英国的法官无疑将会在法律的解读上有更大的自由度。
欧盟商标和外观设计:(首先,为不知情的小伙伴普及一下:外观设计在欧洲并非一种专利,而是更类似于注册制的商标)由于欧盟商标体系是在欧盟的框架下定义的,因此“脱欧”后,鉴于英国将不再是欧盟成员国,欧盟商标将不会再在英国当然有效。但是预计会通过过渡条款,来允许商标持有人将已注册的欧盟商标转换为英国注册商标而在英国境内继续获得保护。在这方面,欧盟外观设计与欧盟商标非常类似,也将不再能当然在英国产生保护效力。此外,只在英国使用的欧盟商标,将不再能以英国境内的使用来维持该欧盟商标有效。
欧洲专利:相反,由于现行的欧洲专利是在欧洲专利公约(EPC)的框架下定义的,因此“脱欧”后,英国作为EPC的签约国,还将留在欧洲专利体系中。欧洲专利授权后通过在指定国家的生效程序,就生效为该国的国家专利,因此可以认为“脱欧”之后对欧洲专利的英国分支不会产生影响。
欧盟统一专利:虽然还没有生效,但是新的欧盟统一专利将仅对欧盟国家开放。因此,一旦“脱欧”,生效为欧盟统一专利的欧洲专利将不能在英国获得保护(当然,专利权人完全可以选择同时生效为欧盟统一专利和英国专利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英国也将无法参与统一专利法院(UPC)的建立,原本要落户伦敦的统一专利法院的医药化学分部也只能另择良木。更关键的是,英国“脱欧”将严重拖延欧盟统一专利制度的进程,甚至可能完全打乱原计划。因为按照原计划,需要13个欧盟成员国(包括英、法、德三国)签署UPC协定,才能生效。如果英国退出欧盟,可能由意大利接替它成为必须签署的三个国家之一。虽然目前来讲,英国的签署是UPC协定生效的前提条件之一,但是业内普遍认为,不论英国公投的结果如何,该协定最后都会继续推行,尽管需要大量的重建工作。
诉讼:简单讲,“脱欧”之后,英国就不再是欧盟司法体系的一部分。那么可以理解,英国的法院将不再能够以欧盟的权利(如欧盟商标和外观设计等)为基础(在英国不存在了嘛)颁发泛欧盟的侵权禁令。这些权利的权利人将必须在英国和欧盟分别提起侵权诉讼程序,这无疑会大大增加维权费用。
总体而言,对于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和从业者来说,实务上的影响大概不会马上体会到,毕竟已经在英国生效的欧盟知识产权权利也不可能立即废止,而是至少会有2年左右的过渡期,以允许权利人转换相关权利、重新构建知识产权组合包、优化维权策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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