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在税收减免、融资贷款、人才培养、进出口通关等方面享受诸多的优惠政策以及资金扶持,这也使得越来越多的技术企业热衷于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认定。根据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列出的八大条件。其中包括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必须“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那么,专利授权当年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吗?
2016年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知识产权”有明确的规定,涉及专利的内容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二、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在申请认定前已经获得专利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且专利有效的前提下,是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但适用于2016年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后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
2016年1月1日前按2008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申报的企业在授权当年是不一定能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这是因为2008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工作指引中规定,知识产权需要在申报的前三年取得,但未明确规定申报当年的知识产权是否可以计算在内。在实际认定工作中,福建、四川等省份直接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中明确写明“申报当年取得的知识产权不被计算在内”,但北京在实际申报中对申报当年取得的知识产权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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