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的商标授权是基于申请在先原则,商标权被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商标注册具有强制性,商标的申请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
古巴商标保护的类型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集体商标、色彩商标、商行字号、广告用语、企业名称的注册。商标分类采用商品和服务的国际尼斯分类。
古巴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泛美互助条约》、《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因此想要获得古巴的法律保护,可以通过巴黎公约的途径单一国注册,也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古巴。
任何标记、文字、姓氏及素材,只要能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与其它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性标记,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企业若想在古巴进行商贸往来,除药品以外,其他任何商品必须进行商标注册,而且商品上必须标明生产厂家。
商行字号、经营方式、广告用语、原产地名称、产品或服务的来源描述等都可在古巴获得注册保护。集体商标亦可获得注册。在申请集体商标注册时,商标申请人必须同时提交商标使用章程。
凡指定颜色保护的商标可作为色彩商标申请注册。色彩商标获准注册后,其实际使用的颜色必须与注册申请提交的商标图样一致。
二、申请古巴商标的资格
在古巴没有住所的外国人,在古巴申请注册商标时,必须提交其商标已经在其原属国已经注册或提交申请的证明。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内直接提交的商标申请或通过代理提交的商标申请,在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在古巴提交申请时可以享有优先权。
三、注册古巴商标所需要的材料
1.商标图样;
2.具体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中英文名义及地址;
4.委托书,需签字盖章;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西班牙语翻译。
四、商标注册的流程
申请注册古巴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一受理一形式审查一公告一实质审查一核准一发证。申请递交后2周受理,工业产权局会先进行形式审查,即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完毕后会安排公告,自公告日起30个工作日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缺乏显著性特征;
3、商标具有描述性;
4、商标具有欺骗性;
5、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6、驰名商标;
7、恶意注册;
8、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9、行业内的通用名称或词汇;
10、未经授权使用的徽章、标志;
11、有限公序良俗;
12、地理标志。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工业产权局将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通过后即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
在顺利的情况下,古巴商标注册目前需要18-24个月;如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大大延长,往往可能会耗时3~5年。
五、古巴商标保护期及维护
古巴注册商标的保护期为10年,有效期自注册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1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该国商标法没有对注册后连续不使用撤销作出规定。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可工业产权局提出,在现行审查条件下,一般需耗时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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