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可以注册的商标类型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其商标权利的获得既可以通过注册,也可以通过使用;商标的分类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法。商标注册的申请语言为丹麦语或英语。
丹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盟成员国,《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组织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的成员国,同时也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并于1995年11月10日认可了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属纯议定书成员国。因此其商标保护可以通过单一注册的途径,和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法注册,也可以通过注册欧盟商标来获得保护。
自然人和法人可以注册丹麦商标;我国申请人必须通过在丹麦备案登记的代理人提交申请。在丹麦没有从事贸易活动,并且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的任何一个国家均没有住址或营业驻地的申请人,在丹麦申请商标注册时,必须证明该商标已经在其本国获准注册,并且该商标指定的商品和服务与在丹麦提交的申请一致。但是,如果申请人本国与丹麦签订有互惠协议时,丹麦工业部可以就其是否提供上述证明作出决定。
二、丹麦商标注册提交的资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法人填公司名称和地址,自然人填姓名和住址);所提交文件的清单和已缴纳费用的证明;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签名。必要时:申请书内容还有代理人名称和地址;申请优先权的声明;如申请注册的商标为集体商标,或证明或保证商标、立体商标或含有立体形状的商标,也要在申请书上说明;
2.商标图样10张。规格不得超过8cmX8cm。如果商标要求保护彩色,要另外交5张彩色图样;
3.商品或服务的清单。对商标保护范围内的指定商品或服务,要列列出具体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
三、丹麦商标申请的时间
通常2周拿到官方回执,6-8个月拿注册证书。
四、丹麦商标申请途径
可直接向该国申请,或通过根据马德里协定或议定书的国际申请指定丹麦。
五、丹麦商标申请程序
递交申请→受理注册申请→审查→注册并公告。公告后三个月内可提异议。
六、有效期和续展
丹麦注册商标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有效期满前可申请续展,每次续展可再获10年有效期。
以上就是丹麦商标注册的整个流程,如果您想注册丹麦商标,可以直接拨打我司的咨询热线:0755-88391999。或者点击在线咨询,我们公司的国际部门会时间给您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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