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申请?

时间: 2016-12-29 19:26 来源: 恒大知识产权 作者: 胡顾问 点击:

       “后期指定”是指商标获得国际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就该国际注册所有或部分商品和服务申请领土延伸至一个或多个国家。《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及其《共同实施细则》都对马德里国际商标核准注册后的“领土延伸”作出了规定。
 
       《马德里协定》第三条之三的规定:(一)要求将通过国际注册所得到的保护延伸至一个利用第三条之二所规定的权利的国家时,必须在第三条(一)所谈到的申请中特别提明。(二)在国际注册以后所提出的关于领土延伸的任何要求,必须用细则所规定的格式,通过原属国的注册当局提出。国际局应立即将这种要求注册,不迟延地通知有关注册当局,并在国际局所出的定期刊物上公布。这种领土延伸自在国际注册簿上已经登记的日期开始生效,在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期届满时停止效力。
 
      《马德里议定书》第三条之三的规定:(一)所有将通过国际注册取得的保护延伸至某一缔约方的请求,应当在国际申请中特别说明。(二)领土延伸请求亦可于国际注册之后提出。此项请求应以实施细则规定的书式提出。国际局应即刻将之登记,随即应将该登记通告某个或一切有关局。该登记应在国际局的定期公告上公告。此种领土延伸应于在国际注册簿登记之日起生效;该领土延伸应于其相关国际注册期满时失效。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第24条规定了“国际注册后期指定”的相关要求:(一)缔约方可在国际注册后被予指定(以下称为”后期指定”),但条件是在作出该指定时,注册人依协定第1条第(2)款和第2条或议定书第2条规定符合成为国际注册的注册人的条件。(二)如果注册人缔约方受协定约束,注册人可依协定指定受协定约束的任何缔约方。(三) 如果注册人缔约方受议定书约束,注册人可依议定书指定受议定书约束的任何缔约方,但条件是所述缔约方不是同时受协定的约束。
 
       申请人办理后期指定申请时,如有涉及纯“马德里协定”缔约方,必须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如没有涉及纯“马德里协定”缔约方,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递交,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
 
       申请人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申请时,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申请书;
 
     (二)外文申请书(MM4表格);
 
     (三)国际注册证复印件;
 
     (四)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五)后期指定美国为商标保护国的,应一并提交MM18表格。
 
      申请人办理后期指定申请时,应在在收到缴费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缴纳相关费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申请费用由以下部分组成:
  
      1.基础注册费:300瑞士法郎。
     
      2.补充注册费:每个指定缔约方收取100瑞士法郎,要求单独规费的缔约方除外。
     
      3.单独规费:某些缔约方会要求收取单独规费,详见单独规费表。
 
     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的后期指定申请,还应缴纳100元(单位:人民币)的手续费。
 
     值得注意的是,后期指定的缔约方,在国际注册商标到期续展时,需一并进行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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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流程
① 专属顾问咨询
② 申请文件
③ 上报
④ 跟进
⑤ 获得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