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中的“原属国”和“原属局”

时间: 2016-12-28 18:14 来源: 恒大知识产权 作者: 胡顾问 点击: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马德里协定》缔约国组成商标国际注册特别同盟。根据《马德里协定》的规定,原属国是指申请人置有真实有效的工商业营业所的特别同盟国家;如果申请人在特别联盟国家中没有真实有效的工商业营业所,则原属国为申请人有住所的特别联盟国家;如果申请人在特别联盟国家境内既没有真实有效的工商业营业所也没有住所,但申请人具有特别同盟国家国籍,则原属国为申请人作为其国民的国家。
 
       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申请人可以从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业营业所的缔约国、申请人住所所在的缔约国或申请人国籍所在缔约国中任选其一作为其原属国。但是,申请人在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时必须按顺序选择原属国。
 
       原属局是指原属国负责商标注册的主管机关。例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就是我国申请人进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原属局。《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通过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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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专属顾问咨询
② 申请文件
③ 上报
④ 跟进
⑤ 获得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