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商标检索
申请人可自行在网上商标检索系统检索商标注册纪录册,也可以申请使用商标注册处的检索及初步意见服务,然后才正式申办商标注册。
通过检索服务可以得知商标注册纪录册内有否任何相同或类似的商标;通过初步意见服务可以得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有足够的显著特性,或商标注册处会否对该商标提出其他方面的异议。其中,检索服务费为港币400元/个,每个额外货品或服务类别的费用为港币200元;初步意见服务费为港币400元/个,每个额外货品或服务类别的费用为港币200元。
二、提交申请(含缴费)
商标注册处收到注册申请表格(表格T2或T2A)后,会发出收据及通知申请人有关申请编号。申请人按照收据缴纳商标申请费用。例如,商标注册申请费(包括证明商标及集体商标)为港币2000元/个,每个额外货品或服务类别的申请费为港币1000元。费用可用现金或支票支付,支票抬头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三、检查申请的不足之处
商标注册处在审查有关申请前,会先详细检视申请表格及所有附件,以查看表格内须填写的部分是否已经填妥、有关资料是否正确、所需资料是否不全。如资料不全,商标注册处会要求申请人于注册处通知书之日起的两个月内补救有关不足之处。 非常轻微的修订(如货品类别的编号),不会影响提交申请的日期,但较重要的修订(如没有提交有关商标的图示), 则会对提交申请日期有影响。此外,重大的改动(如改动商标的图示)一律不会接受。
四、检索及审查
完成检查申请的不足之处并确定所有资料备妥后,商标注册处会翻查商标记录,以确定在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是否有其他商户已经注册或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商标注册处会同时查核有关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条例》所订的注册规定。审查主任随后会发出书面意见,说明对有关标记的反对和理由,或确定接纳有关标记的注册申请。
如申请未符合注册规定,商标注册处会提出异议,会发出书面意见,并说明对有关标记的反对和理由。申请人须于六个月内达致有关规定。如果申请人已设法解决商标注册处处长在初步意见所提出的反对,有关申请可能仍未符合注册规定。商标注册处会再提出意见,说明审查结果。如申请人想继续办理这项申请,则可以在商标注册处再次提出意见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达致注册规定或要求聆讯。申请人只可以在《商标规则》的指定情况下(如需要更多时间取得在先商标拥有人的同意)要求延展上述时限。
五、聆讯
如要求聆讯,则支持和反对有关商标注册的所有证据,都会在聆讯中审议。聆讯人员其后会作出裁决。
六、公布申请让第三者考虑提出反对
商标注册处接纳你的申请后,便会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作出公布。任何人均可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阅览你的商标,并对你的注册申请提出反对。反对人须在注册申请公布日期起计的三个月内提交反对通知。作为申请人,你可以撤回你的注册申请或就反对提交反陈述。双方均有机会在指定时限内就申请注册或反对注册提交证据。商标注册处收到所有证据后,便会安排双方出席聆讯,并由聆讯人员作出裁决。如你撤回你的注册申请或在反对注册的法律程序中获判败诉,你可能需要支付另一方的讼费。
七、注册
如公告期满,无人提出异议,约一个月后,商标即可核准注册,之后会在香港知识产权报予以公布。
商标注册申请如没有不足之处,而拟注册商标又没有遇到反对,则整个程序(由商标注册处接获申请至批准商标注册)需时可短至六个月。
申请人可自行在网上商标检索系统检索商标注册纪录册,也可以申请使用商标注册处的检索及初步意见服务,然后才正式申办商标注册。
通过检索服务可以得知商标注册纪录册内有否任何相同或类似的商标;通过初步意见服务可以得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有足够的显著特性,或商标注册处会否对该商标提出其他方面的异议。其中,检索服务费为港币400元/个,每个额外货品或服务类别的费用为港币200元;初步意见服务费为港币400元/个,每个额外货品或服务类别的费用为港币200元。
二、提交申请(含缴费)
商标注册处收到注册申请表格(表格T2或T2A)后,会发出收据及通知申请人有关申请编号。申请人按照收据缴纳商标申请费用。例如,商标注册申请费(包括证明商标及集体商标)为港币2000元/个,每个额外货品或服务类别的申请费为港币1000元。费用可用现金或支票支付,支票抬头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三、检查申请的不足之处
商标注册处在审查有关申请前,会先详细检视申请表格及所有附件,以查看表格内须填写的部分是否已经填妥、有关资料是否正确、所需资料是否不全。如资料不全,商标注册处会要求申请人于注册处通知书之日起的两个月内补救有关不足之处。 非常轻微的修订(如货品类别的编号),不会影响提交申请的日期,但较重要的修订(如没有提交有关商标的图示), 则会对提交申请日期有影响。此外,重大的改动(如改动商标的图示)一律不会接受。
四、检索及审查
完成检查申请的不足之处并确定所有资料备妥后,商标注册处会翻查商标记录,以确定在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是否有其他商户已经注册或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商标注册处会同时查核有关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条例》所订的注册规定。审查主任随后会发出书面意见,说明对有关标记的反对和理由,或确定接纳有关标记的注册申请。
如申请未符合注册规定,商标注册处会提出异议,会发出书面意见,并说明对有关标记的反对和理由。申请人须于六个月内达致有关规定。如果申请人已设法解决商标注册处处长在初步意见所提出的反对,有关申请可能仍未符合注册规定。商标注册处会再提出意见,说明审查结果。如申请人想继续办理这项申请,则可以在商标注册处再次提出意见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达致注册规定或要求聆讯。申请人只可以在《商标规则》的指定情况下(如需要更多时间取得在先商标拥有人的同意)要求延展上述时限。
五、聆讯
如要求聆讯,则支持和反对有关商标注册的所有证据,都会在聆讯中审议。聆讯人员其后会作出裁决。
六、公布申请让第三者考虑提出反对
商标注册处接纳你的申请后,便会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作出公布。任何人均可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阅览你的商标,并对你的注册申请提出反对。反对人须在注册申请公布日期起计的三个月内提交反对通知。作为申请人,你可以撤回你的注册申请或就反对提交反陈述。双方均有机会在指定时限内就申请注册或反对注册提交证据。商标注册处收到所有证据后,便会安排双方出席聆讯,并由聆讯人员作出裁决。如你撤回你的注册申请或在反对注册的法律程序中获判败诉,你可能需要支付另一方的讼费。
七、注册
如公告期满,无人提出异议,约一个月后,商标即可核准注册,之后会在香港知识产权报予以公布。
商标注册申请如没有不足之处,而拟注册商标又没有遇到反对,则整个程序(由商标注册处接获申请至批准商标注册)需时可短至六个月。
香港商标的注册流程如下:商标检索→提交申请→检查申请的不足之处→ 检索及审查→聆讯(非必经程序)→公布申请让第三者考虑提出反对→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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