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商标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的同一商标。根据《商标法》第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商标权。”
共有商标权有两个特征:一是主体的复数性,即共有商标权的主体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是权利的单一性,即共有商标权是一个商标权而不是数个商标权。数人基于共同注册或者共同受让而拥有对同一商标的专用权,才是共有商标权。另外,共有商标权是数人对同一商标的权利共有,与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和服务种类的多少无关。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相关的近似商标。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转让商标申请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手续,应提交的申请文件有:
一、《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
二、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委托代理的提交出转让方与受让人分别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转、受让人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提供公证处的商标卖方申明公证书;
五、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六、申请转让的商标是共有商标的,还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商标由一个人所有转让为多个人共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当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二)商标由多个人共有转让为一个人所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填写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受让人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相应的栏目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三)因共有商标的共有人发生改变(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减少)而申请转让的,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将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申请书的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中,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申请书的受让人名称和地址栏目应填写转让后的代表人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转让后的代表人印章,转让后的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附页列表中不需填写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七、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负责人的身份证;2.营业执照。
(二)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合伙人的身份证;2.营业执照;3.合伙协议。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签约人身份证;2.承包合同。
(四)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经营者的身份证;2.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五)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商标转让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受让人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也可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一份转让申请需缴纳转让规费1000元。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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