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注册商标许可合同生效后,商标注册人仍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那么,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使用许可关系中,商标所有人为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方为被许可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主体
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
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证号;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许可使用期限;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在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是否允许被许可人再许可等。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法律效力
依法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旦按照约定时间和条件生效,即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另外,商标权的价值在于它所享有的声誉,许可他人使用商标就意味着将商标的信誉寄附在被许可人和其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上。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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