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在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前,应准备好下列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
一、权属证据
权属证据,是指能证明商标权有效的证据,以及证明原告是商标的合法权利人或其利害关系人,具备起诉资格的证据。原告可以提供的权属证据包括:
(一)商标注册证(若是国际注册商标,则需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核准转让证明及核准续展注册证明等。
(二)驰名商标认定行政裁定或法院判决书。
(三)其他能证明商标知名度及荣誉的证据。
二、侵权证据
侵权证据,是指能证明被告实施了或正在实施被控使用原告注册商标的恶意侵权行为的证据。原告可以提供的侵权证据包括:
(一)侵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档案、人数、经营范围等资料;
(二)侵权商品宣传材料,如网站介绍、展览、展销及广告宣传手册等;
(三)侵权商品样品或照片;
(四)侵权商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
(五)工商部门立案材料、财务查扣清单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处罚材料;
(六)其他能证明商标使用侵权行为的证据。
三、支持损害赔偿请求的证据
支持损害赔偿请求的证据,是指因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失,原告为主张的赔偿数额提供的证据支持,主要包括下列三个方面:
(一)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的证据包括: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量减少的证据;注册商标合法商品或服务单位利润的证据;制止侵权合理费用的证据,如为制止侵权的调查费、证据保全费、律师费和差旅费等。
(二)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包括:侵权人的账簿、资料、财务审计报告;侵权人侵权期间销售额的证据;侵权人单位产品利润的证据等。
(三)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的相关证据,即侵权人与他人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许可使用费用的证据。
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请求法院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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