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六要素中的任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要素构成的商标,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组合商标”。组合商标因为综合了其构成要素的不同特点,通常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引人注意和容易识别等优点。另外,申请组合商标大大节省了分开注册商标的费用,所以,申请注册组合商标的人不在少数。但是,你知道组合商标是怎么审查的吗?
商标局通常是对构成组合商标的各个要素进行单一审查,即要求构成组合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元素均不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这个组合商标才能通过审查。根据《商标审查标准》中对“组合商标”的审查规定,组合商标中出现如下几种情况:(一)商标汉字部分相同或近似;(二)商标外文、字母、数字部分相同或近似;(三)商标中不同语种文字的主要含义相同或基本相同;(五)商标图形部分近似;(五)商标文字、图形不同,但排列组合方式或者整体描述的事物基本相同,使商标整体外观或者含义近似。同时,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如果组合商标中有一个构成要素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那么这个组合商标就会被驳回,最终导致商标注册失败。
其中,近似商标是指两个商标相比较,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或者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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