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时间: 2016-10-08 10:25 来源: 恒大知识产权 作者: 胡柳 点击:

         涉外著作权,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著作权。凡涉外关系一方、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标的物在外国,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目前负责涉外作品登记的机关主要是国家版权局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其中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可通过国家版权局官网进行登记的涉外版权认证机构主要有: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商业软件联盟(BSA)、美国电影协会(MPA)、日本唱片协会(RIAJ)、韩国著作权委员会(KCC)、香港影业协会(香港)、社团法人台湾著作
权保护协会(台湾)。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可进行重印国外期刊合同登记、出版境外录音制品合同登记、出版境外影视制品合同登记以及与著作权相关权利事项登记。
 
一、涉外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一)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者身份证明材料;
 
     (三)权利保证书 (请公正、认证);
 
    (四)作品说明书;
 
    (五)作品样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
   
    (六)权利归属证明;
 
    (七)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还应提交代理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二、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三、办理时限:

       自登记机构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如申请材料需要补正,自补正材料齐备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作品登记不是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手续。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但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如果您需要进行涉外作品著作权登记、变更或补充登记、撤销登记或者补发或换发登记证书,您可以委托恒大知识产权帮您办理,我们的知识产权顾问将第一时间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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