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所以,它属于知识产权中的特例。但是国家版权局鼓励著作权人登记作品,以充分保护自己的权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那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
(二)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
例外交存:请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1.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非职务软件开发证明(无工作单位——非职务软件开发保证书)。
3. 外国自然人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四)联系人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行办理的,需提交联系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联系人(申请联系人和代理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登记申请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内容。
(六)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
1.委托开发的,应当提交委托开发合同。
2.合作开发的,应当提交合作开发合同。
3.下达任务开发的,应当提交上级部门的下达任务书。
(七)其他证明文件
1.修改他人软件应当授权许可的,应当提交授权书;
2.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
3.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终止的,登记时需要提交有关企业变更(合并或分立)、终止的相关证明文件。
4.继承人继承的,需要提供继承的证明文件。
如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继受,权利继受方登记时需提交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结果文件,并交回原登记证书。
特别提醒:申请文件应当使用A4纸张,纵向、单面打印,文字应当从左向右排列。文档和源程序需黑白打印。申请文件各部分应当分别用数字顺序在右上角标注页码。所有登记材料中出现的版本号,应与申请表中保持完全一致。
如果您需要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或者对已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进行转让、继承、质押、变更的,您可以委托恒大知识产权帮您办理,我们的知识产权顾问将第一时间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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