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集体组织的职能有哪些?

时间: 2017-01-03 19:00 来源: 恒大知识产权 作者: 胡顾问 点击:
 
       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获得报酬。但是,著作权人在行使其权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对其权利不能控制或者难以控制的情况,从而很有可能就失去了获得应有报酬的机会。鉴于上述情形,我国《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那么,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组织的职能有哪些?
 
       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组织包括: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
 
一、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目前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例如,词曲作者在其作品发表后对作品的舞台表演权、机械表演权、广播权可以委托音协会进行管理,从未可以获得应有报酬。
 
       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能有:(一)对公开表演的许可;(二)对机械表演的许可;(三)对广播权的许可。
 
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我国唯一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
 
       该协会管理的权利种类包括:1.音像节目表演权;2.音像节目放映权;3.音像节目广播权;4.音像节目出租权;5.音像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6.音像节目复制、发行权;7.其他适合集体管理的音像节目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三、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是我国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是依法负责全国报刊转载、教科书等法定许可使用文字作品著作权使用费收转的唯一法定机构,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主管的国家一级协会。
 
       该协会的主要职能是:依照法律规定和作者入会签订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管理会员难以行使和有效控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汇编权、法定许可获酬权、表演权、放映权和广播权等。
  
四、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是由中国摄影家协会联合全国性摄影团体和著名摄影家发起,经国家版权局同意,报国务院总理办公会批准成立的国家一级社团及非营利性组织,也是国家政府唯一指定的摄影著作权管理机构。
 
       该协会以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促进摄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为宗旨。通过著作权管理和举办展览、培训、影赛、作品限量鉴证(交易)等活动,推动摄影繁荣和文化发展。
 
五、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是全中国合法从事电影生产、经营的企业法人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中国电影作品权利人唯一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综上所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采用的是会员制,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设立,经著作权人授权后,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与使用者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进行涉及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诉讼、仲裁,从而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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