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时间: 2016-11-15 18:29 来源: 恒大知识产权 作者: 胡顾问 点击: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单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这里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单位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具体包括自己在单位中本职岗位工作和被单位临时安排的工作。
 
       职务作品就是单位工作人员在完成单位安排的工作中所创作的作品。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在有些情况下归单位所有,在有些情况下由公民自己享有。
 
一、著作权归单位所有的情况。
 
      (一)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这种情况下的作品就是我们所说的“单位作品”,单位行使完整的著作权。
 
      (二)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二、著作权由公民自己享有的情况。
 
       除前面提到的“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公民作为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权,但单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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